2016年8月8日,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在内蒙古开幕,为期四天。其中,8日晚18:00,内蒙古自治区第六届信用年会盛大举行,以下是具体会议内容及行程,请会员仔细阅读,并尽快报名。(信用会员可免费参加全程会议)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战略推进之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三次会议精神及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筑诚实守信的经济社会环境的要求,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搭建全国各行业之间信用服务交流、合作、共享的平台,整合信用服务资源,着重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共同探索开展社会信用建设的新方向,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社会优良信用环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广东省信用协会、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决定联合主办“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拟定于2016年8月8日—2016年 8月11日在内蒙古呼和浩特隆重召开,旨在与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位同仁一道共话信用建设,“分享信用经验成果、共筑民族伟大复兴”。现将会议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报到时间:2016年8月7日全天
会议时间:2016年8月8日-2016年8月11日
二、会议地点
呼和浩特博曼海航大酒店
三、会议主题
“分享信用经验成果、共筑民族伟大复兴”
四、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信用服务行业协会
广东省信用协会
内蒙古公共信用服务中心
承办单位:内蒙古信用商会
五、会议内容
(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经验交流会开幕式;
(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验演讲对话;
(三)信用体系建设服务经验交流;
(四)信用商会年会晚宴;
(五)信用体系建设信用那达慕大会;
六、会议报名及要求
从即日起到 8月 5 日期间为报名期,报名后于 8月5 日之前需要提供出席单位、出席人及发言稿件内容,原则上不超3000字。需要在大会推广的经验连同图片、文字、视频等一并发来,大会期间印发参会人员大会会刊。
有具体要求者于8月5日之前书面告知大会组委会,诸如大会期间,参会省市之间需要单独召开交流会议,需要新闻媒体发布等事宜。
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公信力单位、重合同守信用单位评选表彰。
请各单位于8月5日之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组织委员会,按照评选流程,组委会将组织评审专家小组进行评议,最终评议结果将于会议期间公布并予以表彰。
八、参会服装
请各参会单位将参会人员名单以及性别、年龄、身高、体重、三围尺寸的详细资料提前以回执的形式回复,大会将为参会人员量身定制蒙古族服装。
联系人:李惠东
联系方式: 18547111147
组委会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贝尔北路89号自治人民区政府2号办公楼。
特此通知。